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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障部关于2022年暑期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1 文章作者: 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中心:

根据学校《关于2022年暑期工作安排的通知》(校办发〔2022〕13号)精神,结合后勤保障部工作实际,现将后勤保障部2022年暑期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暑期轮休时间

暑期轮休时间为7月9日至8月26日,8月27日全体职工上班。管理人员值班时间为:9:00-11:00,15:00-17:00;一线员工根据岗位工作时间进行值班。各部门、各中心据实际情况安排职工轮休,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科级干部:学习、开会时间另行通知。

二、有关要求及规定

1.疫情防控要求。坚持非必要不出境,员工暑期减少不必要外出,确需离开居住地的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区所在设区市,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途中注意履行个人防护责任。各部门、各中心要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动态精准掌握职工健康状况和活动轨迹,从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返宁的或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人员,应立即向所在社区和后勤保障部报备,按所在社区和属地医疗机构要求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并暂缓入校。留校值班员工,一旦出现新冠肺炎“十大症状”应及时上报,并按照相关规定就医。各部门、各中心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全面完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统筹做好人员队伍、防控物资等各项应急准备,科学精准做好暑假期间和秋季开学前的疫情防控工作。如有员工离宁不报备,或从存有中高风险区所在设区市返宁不报告的,因个人涉及疫情防控而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给学校或社会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相关规定承担责任依法处理。

2.员工请假要求。所有离宁员工均须填报《后勤保障部职工离宁请假表》(以下简称《请假表》,具体见附件),由部门、中心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进行审批。在编、非编、租赁员工履行线上“教职工离宁报备” 程序(电脑端办事大厅或微信公众号“智慧南农”搜索此程序),审批完成的《请假表》需同时上传附件备查;劳务派遣、社会企业员工《请假表》由各部门、各中心审批备案,无需上传至“教职工离宁报备”程序。

3.安全要求。各部门、各中心放假前对全体职工进行一次假期安全教育,周密开展疫情防控和安全隐患排查,对要害部位和重点场所的安全和防控措施进行集中检查,对假期内停止使用的设施设备要维护保养,切断电源、气源和水源,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要严加管理,加强夜间值班和白天巡查。各部门、各中心要认真防范暑期可能发生的汛涝灾害,备好相关物资,切实做好防汛救灾准备工作,确保各项防控举措落实到位,全力保障好全校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4.做好后勤保障服务。各部门、各中心要认真做好暑期各项后勤保障服务工作,积极为留校师生提供舒适便捷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和师生工作生活有序开展。严格执行假期轮休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处理好有关工作,不得由他人代班。科级及以上干部应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以便及时高效处理有关工作。各部门、各中心要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认真做好学校暑期重大活动保障、校庆筹备、社企招投标、维修及迎新准备等工作;根据岗位需求及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做好职工的调整补充、上岗培训等工作。

三、假期工资发放

自聘劳务派遣人员:

1.卫岗校区:①上班:原工资+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0%(456元);②休息:工资按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1824元)。

2.浦口校区:①上班:正常发放工资。②休息:水电、卫生所按照固定工资的80%发放;其他人员都是发最低工资标准的80%(1824元)。

各部门、各中心在7月6日前将值班人员名单分别报送综合科和监管科。

特此通知

附件:后勤保障部职工离宁请假表



                                                                       后勤保障部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