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中心):
根据学校《关于2020年暑期工作安排的通知》(校办发〔2020〕9号)精神,结合后勤保障部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将后勤保障部2020年暑期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暑期时间安排
各部门(中心)严格按照工作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职工在8月3日至8月28日期间轮休,8月29日、8月30日正常上班。严格工作和轮休值班制度,暑期上班时间按照平时上班时间执行,值班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全体员工要严格遵守后勤保障部暑期轮休规定,不得擅自提前离校或逾期返校。
二、暑期工作要求及规定
1、暑期工资发放。(1)事编、非编、租赁人员加班补贴标准为30元/天。(2)劳务派遣人员:①上班:原工资+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2020元/月)的20%;②休年假、平时加班调休:工资正常发放;③休息:工资按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2020元/月)的80%发放。
2、各部门(中心)应安排好暑期工作,将上班、值班人员名单于7月31日(周五)前报后勤保障部综合科和监管科。上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好职责。各部门(中心)要加强暑期上班、值班的考核检查,监管科负责暑期上班、值班的抽查监督。各部门(中心)正、副主任暑期离宁要向分管领导报告,并保持通讯畅通。
3、全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做好校园疫情防控管理,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全面掌握员工的每日健康情况、行程动态和接触史;员工暑期要减少不必要外出,原则上不前往国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不跨省域长途旅行,确需离开居住地的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离宁员工需服从当地疫情防控管理,遵守防控管理要求。
4、各部门(中心)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和江苏省的各项安全工作要求,在放假前再对安全隐患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同时,压实责任,将安全责任和具体事务落实到人。认真防范暑期可能发生的汛涝灾害,切实做好防汛排涝准备工作。落实责任人,备好相关物资,确保一有险情,防汛排涝人员就能及时到位,全力维护好全校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对高温下易燃易爆危险品、水电气设施等要做好管护,易发安全事故的重点要害部位和场所要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并安排人员值班,做好防火、防盗、食品安全等工作,确保责任到人,如遇突发事件按应急预案执行。
5、因后勤保障部2020年岗位聘任工作尚未结束,请各部门(中心)密切关注相关通知,认真组织落实聘岗工作各项安排。下一步聘任工作的时间安排,以后勤保障部通知为准。
6、有关部门(中心)要积极为留校师生提供便捷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严格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医疗卫生、饮食安全、生活物资和水电保障等工作,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和师生工作生活有序开展。
7、各部门(中心)要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认真研究制定新学期开学、迎新等工作方案,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根据岗位需求及人员变动情况,要及时做好职工的调整补充、上岗培训等工作。
特此通知
后勤保障部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