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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后勤保障处年终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5 文章作者: 浏览次数:

各部门(中心):

根据《后勤保障部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后勤保障部绩效奖励分配办法》(后发〔2023〕9 号)有关规定,现将后勤保障处 2023 年度年终绩效考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以“服务育人”为中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客观评价各部门(中心)及职工的工作业绩,激励、督促广大后勤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鼓励多劳多得、优劳优酬,以“降本增效、强化监管、激发活力”为指导,积极推进与农业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相适应的后勤保障体系建设。

二、组织领导

成立2023年度后勤保障处年终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庆春  邵 刚

成   员:胡会奎   王全权  王明峰 刘  璐  李恒贝

各部门(中心)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年终考核工作组,负责本部门(中心)的个人年终考核组织与实施。

三、考核范围

(一)部门考核

职能科室:综合科、监管科。

业务部门:膳食服务中心、物业服务中心、维修能源中心、公共服务中心、校医院、幼儿园。

(二)个人考核

后勤保障处全体在岗人员(事编、非编及租赁人员,不含劳务派遣人员及本年度退休人员),考核分组如下:

第一考核小组:职能科室(综合科、监管科)

第二考核小组:膳食服务中心

第三考核小组:维修能源中心

第四考核小组:公共服务中心

第五考核小组:物业服务中心

第六考核小组:校医院

第七考核小组:幼儿园

(三)浦口校区后勤保障工作办公室年终绩效考核工作自行组织。

四、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部门考核

1、2023年12月29日前,各部门(中心)完成特色创新、超额任务、荣誉表彰等正向指标申报(见附件),并报送本部门年度管理效益指标(后发〔2023〕6号文)完成情况说明(附支撑材料),所有材料报送至监管科。

2、2023年12月29日前,后勤安全生产与服务质量督导组完成部门负向指标汇总。

3、2024年1月5日前,监管科完成满意度调查报告,满意度调查得分反馈至各考核小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完成管理效益、正向指标、负向指标认定工作。

4、2024年1月9日前,各部门(中心)述职测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5、2024年1月10日前,完成部门(中心)年终绩效考核工作。

(二)个人考核

根据校人力资源处总体安排及要求,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各部门(中心)要高度重视年终绩效考核工作,将年终考核作为谋划发展的重要契机,真正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推动后勤保障处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附件: 后勤保障处2023年度部门(中心)绩效考核正向指标申报表


 

 

后勤保障处   

2023年12月25日